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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抢夺罪,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 A.甲驾驶汽车抢夺乙的提包,汽车能致人死亡属于凶器。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携带凶器抢夺罪
  • B.甲与乙女因琐事相互厮打时,乙的耳环(价值8,000元)掉在地上。甲假装摔倒在地迅速将耳环握在手中,乙见甲摔倒便离开了现场。甲的行为成立抢夺罪
  • C.甲骑着摩托车抢夺乙的背包,乙使劲抓住背包带,甲见状便加速行驶,乙被拖行十多米后松手。甲的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抢夺罪
  • D.甲明知行人乙的提包中装有毒品而抢夺,毒品虽然是违禁品,但也是财物。甲的行为成立抢夺罪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考点】抢夺罪【详解】根据《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直接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但是,如果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选项A中,虽然汽车也能致人死亡,但并非“凶器”,选项A是错误的。选项B中,甲是以秘密窃取的方式取得耳环的占有,属于盗窃罪而非抢夺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以下简称‘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选项C中,甲的行为符合上述的第(2)项规定,应该以抢劫罪论处,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根据《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盗窃、抢夺、抢劫毒品的,应当分别以盗窃罪、抢夺罪或者抢劫罪定罪,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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