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0年英国发生了一起案件,一对夫妇准备离婚,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产生分歧。 依据英国原来确定的一个先例,当时的情况下孩子归父亲抚养,但依据衡平法院的审判实践, 孩子应当归母亲抚养。关于此案的处理哪一项是正确的?
- A.依据普通法处理
- B.依据先例中确立的原则处理
- C.依据衡平法处理
- D.由国会对先例进行解释后再由法院处理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C
解析
题目涉及的案例是普通法院确立的先例和衡平法院的审判实践产生了冲突,即普通法和衡平 法的冲突,所以依据衡平法优先的原则,应当适用衡平法来处理案件。所以本题应当选C项。考生需要注意 的是普通法就是由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规则,它的组成就是大量的先例判决,所以选项A和 B是相同的。至于选项D,英国法并没有规定国会对先例具有解释权,这与中国的最高立法机关的法律解释 权是不同的,所以选项D也是错误的。英国法的渊源主要包括:(1)普通法:由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它 最'基本的原则是“遵循先例”,指一个法院先前的判决对以后相应法院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拘束力。最重要、影 响最大的特征是“程序先于权利”。(2)衡平法。通过大法官法院(衡平法院)的审判活动,以法官的“良心” 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特点有:①程序简便,灵活,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②“补偿性”的制度(与普 通法相比);③当衡平法和普通法的规则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3)制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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