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表述中,完全正确的组合是、()①西周时期的契约分为买卖契约和借贷契约,买卖契约称为“傅别”,借贷契约称为“质剂”。②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是西周时期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而且合礼合法的婚姻必须通过特定的程序方告成立,即“六礼”。③西周时期男子在一定条件下有权单方面结束婚姻关系,称为“七出”或“七去”,“懒去”属于其中一种情形。④中国历史上前两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分别是郑国执政子产的“铸刑鼎”和晋国赵鞅的“铸刑书”。⑤西周在王位继承方面实行的是嫡庶继承制。⑥商鞅在秦国开展的变法全面贯彻了法家的“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并“改法为律”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同时采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
- A.①②
- B.②⑥
- C.③⑤
- D.④⑥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1)西周时期比较普遍的契约形式有两种,一种称为“质剂”,另一种称为“傅别”。“质剂”是使用于买卖关系中的契约形式,“傅别”是使用于借贷关系中的契约形式,“傅”是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债券上;“别”,是在简扎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扎上的字为半文。故①表述错误。(2)一夫一妻制是西周婚姻制度的基本要求。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还有两个重要的原则,其一,“同姓不婚”,即禁止同一姓氏的家族成员之间的通婚行为,其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的成立,基本前提就是“父母之命”,未经父母、家长同意而行婚姻之事,谓之“淫奔”,是不为礼法所容的。西周时期,婚姻关系的缔结是关系到家族之间的大事,所以,缔结婚姻必须履行相应的程序,也就是要履行“婚姻六礼”,具体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故②表述正确。(3)西周时期解除婚姻的制度,称为“七出”,又称“七去”。即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其中,不顺父母(公婆)是“逆德”,无子是绝嗣不孝,淫是乱族,妒是乱家,有恶疾不能共祭祖先,口多言会离间亲属,盗窃则是反义。故为人妻者若有此七项之一,夫家即可休弃之,故③表述错误。(4)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的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于鼎上,公之于众,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故④表述错误。(5)西周时期,在宗法制下已经形成了嫡长子继承制,即《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这种继承主要是王、贵族政治身份的继承,土地、财产的继承是其次,故⑤表述错误。(6)从法律变革角度看,商鞅变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改法为律,扩充法律的内容,当时新兴地主阶级反对“有差等”的“礼”与“刑”,要求把法律的普遍性和必行性提到更高的位置上来。因此,商鞅“改法为律”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具有“范天下不一而归于一”的功能,“改法为律”,是在法律观念上又一进步。二是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三是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四是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在变法过程中,法家的一些基本主张皆清晰地表现出来。其一,强调“以法治国”,其二,“轻罪重刑”,其三,不赦不宥,其四,鼓励告奸,其五,实行连坐,故⑥表述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国画大师李某欲将自己的传奇人生记录下来,遂请作家王某执笔,其助手张某整理素材。王某以李某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完成了自传体小说《我的艺术人生》。李某向王某支付了5万元,但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该小说的著作权应当归谁所有?
-
- A.归王某所有
- B.归李某所有
- C.归王某和张某共同所有
- D.归王某、张某和李某三人共同所有
- 查看答案
"薄晓公司"系一互联网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假设"薄晓公司"的工作人员实施了下述四种行为。这四种情形中,戊有权请求"薄晓公司"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承担相应责任的是?
-
- A.总经理甲超越公司章程规定的代表权限,以"薄晓公司"的名义与不知情的戊订立的合同
- B.总经理乙被依法罢免后,一直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工商登记的总经理仍为乙。后乙以"薄晓公司"的名义与不知情的戊订立的合同
- C.网络部经理丙在其职权范围内,但超越公司对其职权范围的内部限制,以"薄晓公司"的名义与不知情的戊订立的合同
- D.人力资源部经理丁为替公司拿到重要客户的订单,违反公司的规定,在陪同"薄晓公司"重要客户自驾旅游途中,丁驾车不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戊人身损害
- 查看答案
16岁的甲与13岁的乙是好朋友,均为中学生。某日二人在住宅小区中玩耍,一辆某快餐店的送餐车前来小区送餐停放在路边。甲对乙说:“我最讨厌这家快餐店了,上次去吃快餐,钱没带够被老板骂了一顿,你悄悄去把车上的广告画弄脏,给我出出气。”乙遂找来一块废金属片在车厢上乱刻一气。这时,快餐店送货员正好送货出来碰见,大声制止,乙慌忙逃跑,不小心撞上修电视机回来的丙,将丙的电视撞翻在地。车身被划坏造成损失3000元,丙的电视被撞坏造成损失1000元。请问:
对于丙的损失,责任由谁承担?( )
-
- A.由乙的监护人承担
- B.由甲自行承担
- C.由乙的监护人与甲共同承担
- D.由甲的监护人与乙的监护人共同承担
- 查看答案
16岁的甲与13岁的乙是好朋友,均为中学生。某日二人在住宅小区中玩耍,一辆某快餐店的送餐车前来小区送餐停放在路边。甲对乙说:“我最讨厌这家快餐店了,上次去吃快餐,钱没带够被老板骂了一顿,你悄悄去把车上的广告画弄脏,给我出出气。”乙遂找来一块废金属片在车厢上乱刻一气。这时,快餐店送货员正好送货出来碰见,大声制止,乙慌忙逃跑,不小心撞上修电视机回来的丙,将丙的电视撞翻在地。车身被划坏造成损失3000元,丙的电视被撞坏造成损失1000元。请问:
对于快餐店遭受的损失,责任由谁承担?( )
-
- A.由乙的监护人承担
- B.由甲自行承担
- C.由乙的监护人与甲承担
- D.由甲的监护人与乙的监护人共同承担
- 查看答案
2014年2月1日,甲从开发商手中购得房屋一套,同日以该房屋为抵押物从银行贷款200万元。3月1日,甲不幸遭遇车祸,世上亲人仅存一子一女。4月1日,甲子用伪造的唯一继承人证明将自己登记为房屋的所有权人。4月10日,甲子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于当日付清了全款。甲子与乙约定,6月1日向乙交付房屋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4月15日甲子为乙办理了预告登记。后甲女发觉甲子之行为,于4月20日向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于4月30日向登记机关申请异议登记,于5月1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为该房屋的共有权人。请依照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
若法院判决确认甲女是房屋的共有人,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
- A.甲子与甲女成立共同共有
- B.甲女自判决生效之日即取得房屋共有权
- C.甲女可以单方申请更正登记,不必与甲子共同申请
- D.乙的预告登记在先,甲女取得的共有权不能对抗乙
- 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