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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时期,某官府接到报案,报案人称邻居盗窃其铜板二百钱,对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若官府调查到,盗窃铜板的乃邻居十八岁的六尺大儿子,则该大儿子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或即使承担刑事责任也要减轻刑事处罚
  • B.若官府调查到,报案人实施了故意诬告,并无盗窃的情况,则对报案人实施反坐
  • C.盗窃的铜板数额直接影响本案定罪的轻重
  • D.若官府调查到,盗窃的铜板确实是报案人的邻居的大儿子偷的,而且邻居知道盗窃事后还为儿子隐瞒,则邻居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D
解析

秦代的刑罚适用原则主要有:(1)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秦律规定,凡属未成年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处罚。秦律以身高判定是否成年,大约六尺五寸为成年身高标准,低于六尺五寸的为未成年人,如果孩子身高超过六尺五寸依然要承担刑事责任,故A选项正确;(2)区分故意与过失的原则,故意诬告者,实行反坐:主观上没有故意的,按告不审从轻处理,故B选项正确;(3)盗窃按赃值定罪的原则,秦律把赃值划分为三等,即一百一十钱、二百二十钱与六百六十钱。对于侵犯财产的盗窃罪,依据以上不同等级的赃值,分别定罪。一般赃值少的定罪轻,赃值多的定罪重,故C选项正确;汉宣帝时,正式确立亲亲得相首匿原则,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首谋隐匿犯罪行为,不予告发和作证;亲属间首谋隐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该案发生在秦朝时期,尚未确立亲亲得相首匿原则,而根据秦代法律,邻居和他的大儿子应当连坐,故D项错误。题干要求选非,D选项应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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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由甲的监护人与乙的监护人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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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快餐店遭受的损失,责任由谁承担?( )

  • A.由乙的监护人承担
  • B.由甲自行承担
  • C.由乙的监护人与甲承担
  • D.由甲的监护人与乙的监护人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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