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位股东2016年拟共同出资人民币100万元设立生产服装的有限责任公司,由甲负责拟订公司章程,其他股东共同签字,章程主要内容如下:
(1)甲以特许经营权作价25万元出资,乙、丙分别以实物15万元、20万元出资,丁以专利技术作价40万元出资。
(2)乙、丙、丁三方出资均评估作价。
(3)公司不设董事会,甲为执行董事、乙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任监事。
公司设立后,出现以下情况,导致股东之间矛盾不断:丁投入的专利技术实际价值只有10万元;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丁决定将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转让给B,并在办妥转让手续后,书面通知其他三位股东;甲公司为了保证股东多分配利润,准备为本公司设立两套账,第一年暂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要求:结合以上资料,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该公司的出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2)乙、丙、丁的评估作价出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3)乙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兼任监事是否合法?
(4)公司设立后,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有哪些方面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说明理由或处理方法?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正确
解析
1.甲以特许经营权出资不符合规定。(0.5分)根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0.5分)
2.乙、丙、丁三方评估作价方式出资符合规定。(0.5分)根据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资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0.5分)
3.乙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任监事不合法。(0.5分)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兼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包括财务负责人。(1.5分)
4.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有以下方面的问题:
①丁股东出资不足,应限期补足出资,公司成立时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0.5分)
②丁将持有公司的股份转让给B的程序不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题目仅仅是通知其他股东,因此是不符合规定的。(0.5分)
③甲准备设立两套账,第一年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行为违法。根据规定,公司在未交所得税,未提法定盈余公积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股利。另外,公司不得在法定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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