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公司”)于2008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普通股总数为5亿股,甲、乙分别持有大华公司31%和25%的股份。截至2016年年底,大华公司净资产额为10亿元,最近3年可分配利润分别为3000万元、2000万元和1000万元。2017年2月,大华公司董事会决定,拟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资5亿元,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6%。财务顾问四维公司认为,大华公司的净资产和利润情况均不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建议考虑其他融资途径。
由于融资无望,大华公司股价持续走低。2017年5月8日,丙公司通知大华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时发布公告,称其已于4月27日与大华公司的股东丁达成股权转让协议,拟收购丁持有的大华公司7%的股权。
某媒体经调查后披露,丙公司与乙共同设有一普通合伙企业,且无相反证据。因此,丙公司与乙构成一致行动人,丙公司在收购丁持有的大华公司7%的股权时必须采取要约收购方式。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及证券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四维公司关于大华公司的净资产和利润情况均不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判断是否正确?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2)有关媒体关于丙公司与乙构成一致行动人的说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有关媒体关于丙公司在收购丁所持大华公司7%的股权时必须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说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错误
解析
(1)①四维公司关于大华公司的净资产不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判断正确。根据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在本题中,大华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为10亿元,本次拟发行额为5亿元,超过40%。
②四维公司关于大华公司的利润情况不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判断正确。根据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在本题中,大华公司拟发行的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为3000万元,而其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只有2000万元。
(2)有关媒体关于丙公司与乙构成一致行动人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当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关系时,如无相反证据,可以推定投资者为一致行动人。
(3)有关媒体关于丙公司在收购丁所持大华公司7%的股权时必须采取要约收购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所持有的股份;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收购的,应当采取要约收购方式。在本题中,乙已经持有大华公司25%的股份,丙公司协议购买将获得7%的股份,合计将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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