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详情

2016年1月,甲个人独资企业(下称甲企业)向陈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年利率24%;利息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王某、李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在王某、李某与陈某签订的保证合同中,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方式。

借款期限届满,甲企业无力偿还借款本息,陈某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在保证责任承担上存在分歧,陈某以甲企业、王某、李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甲企业偿还借款本息,包括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王某、李某为该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庭审中,保证人王某、李某答辩如下:

(1)本案中借款年利率高达24%,明显属于不合法的高利贷,借款利息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计算;

(2)借款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逾期利息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计算;

(3)本案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陈某应先就甲企业财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足部分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担保、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李某的答辩(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王某、李某的答辩(2)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王某、李某的答辩(3)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错误

解析

(1)不成立。(0.5分)根据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5分)

(2)不成立。(0.5分)根据规定,借贷双方未约定逾期利率的,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利率,但约定借期利率24%,因此按照借款利率24%作为逾期利率。(1.5分)

(3)不成立。(0.5分)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因此视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只有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1.5分)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判断题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处置时,原已计提的债权投资减值准备不需要转出。( )

查看答案
判断题

在持续经营假设下,企业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

查看答案
判断题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

查看答案
判断题

企业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且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过程中可供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且为使该部分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的,应当停止与该部分资产相关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

查看答案
判断题

A公司购入B公司5%的股份,取得投资后A公司对B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则A公司不应将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

查看答案

相关题库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