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甲立公证遗嘱,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留给儿子乙。后甲与丙结婚,生有一子丁。2008年,甲立自书遗嘱,指定前述房屋由丙、丁二人共同继承。2017年甲去世,该房屋( )。
- A.应按公证遗嘱由乙继承
- B.应按照自书遗嘱由丙、丁共同继承
- C.应由乙、丙、丁依法定继承共同继承
- D.属于甲和丙的共同财产,应当先析产后继承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A
解析
《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本题中,甲2006年立的是公证遗嘱,其2008年的自书遗嘱不能变更公证遗嘱,因此应当按照公证遗嘱,由乙继承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