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一部相机借给乙,乙擅自将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又将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丁并交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丁根据善意取得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 B.丁基于丙的交付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 C.丁在甲追认后方可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 D.丁在付清全部款项后方可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将其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甲将相机借给乙,乙擅自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可以依据善意取得而取得相机的所有权。所以丙是有权处分人,丁取得相机的行为不是善意取得。B项,动产物权基于交付取得,丁基于丙的有权处分交付从而获得相机的所有权。C项,丁取得相机的所有权是合法的,不需要获得甲的追认。D项,相机属于动产,动产只需要完成所有权交付即可,不需要付清全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