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赵某、钱某、孙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赵某个人欠李某50万元,无力偿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李某可以采取的法律措施是()。
- A.自行接管赵某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 B.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 C.留置甲企业委托李某修理的一辆汽车
- D.代位行使赵某在甲企业中的权利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B
解析
选项 C: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本题中,甲企业与李某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李某不能对甲企业的汽车行使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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