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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章程对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未作特别规定时,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

  • A.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人数为19人,现实有董事15人
  • B.乙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5000万元,目前未弥补的亏损为1000万元
  • C.持有丙股份有限公司5%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D.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大会的形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 2/3 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选项 D);(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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