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公司章程对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未作特别规定时,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 A.持有丙股份有限公司5%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B.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人数为19人,现实有董事15人
- C.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D.乙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5000万元,目前未弥补的亏损为1000万元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 )董事人数不足 5 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 2/3 时;( 2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 1/3 时;( 3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 %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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