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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这体现了法律的(  )

  • A.指引作用
  • B.教育作用
  • C.预测作用
  • D.评价作用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对法律指引作用的理解.这个法条规定了“先履行抗辩权制度”,举例说明:甲乙约定在10月1日当日由甲先给乙发货一吨水泥,10月5日乙付款,但是,10月1日甲不仅不发货还对乙说:“先给钱,后发货”,乙当场拒绝.此案中,甲乙本来约好甲先发货乙后付款,因此乙的拒绝就是在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向甲说“不”的权利),因此本案甲要承担违约责任.再看本题,这个法条的意思是当存在“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吋,“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即赋予了后履行方的拒绝权(例如案例中的乙),因此本题属于指引作用.教育作用的作用对象是一般人.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之间相互的行为,评价作用的对象是他人的行为.因此本题选A.很多考生误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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