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的“所不胜”是
- A.水
- B.土
- C.木
- D.火
- E.金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A
解析
凡属“克我”的一方,即为“我”的“所不胜”;凡属“我克”的一方,即为“我”的“所胜”,即所谓“克我”者为“所不胜”,“我克”者为“所胜”。
五行相克的次序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
火的“所不胜”是
凡属“克我”的一方,即为“我”的“所不胜”;凡属“我克”的一方,即为“我”的“所胜”,即所谓“克我”者为“所不胜”,“我克”者为“所胜”。
五行相克的次序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