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统一后的第一任首相俾斯麦实行了“胡萝卜加大棒”的手段,在严厉镇压工人运动、查禁社会民主党的活动的同时,也接受了社会政策学会的一些主张,通过实施一些社会政策与社会立法来保护劳动者。德国的社会政策主要是在工业化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对激烈的社会民主运动和工人运动的反映。
德国统一后颁布的社会政策方面的立法主要有,1871年的《陆海军人养老金及遗属救济法》,这项法律主要还是与为统一德国进行的战争有关。与保护劳工有关的法律主要是:1883年颁布的《劳工疾病保险法》,1884年颁布的《劳工灾害保险法》,1889年颁布的《劳工老年残废保险法》。俾斯麦颁布的这三项社会保险法,都是由雇主和劳工联合组成管理机构,由政府予以监督。疾病保险费,雇主分担三分之一,劳工自己负担三分之二;灾害保险费(工伤保险),全由雇主负担;老年残废的保险费,雇主和劳工各负担一半,政府给予适当的补助。
请根据题目分析德国社会政策的主旨和历史意义。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1)德国社会政策的主旨
19世纪末德国推行的社会政策主要是为了通过向工人提供一定的福利和保护,以缓和尖锐的劳资矛盾,维护国内的社会秩序。主要是针对工人在生产劳动中可能遭遇的风险,采取了雇主和劳工共同分担有关风险的社会保险方式。
从社会政策立法的历史来看,采用社会保险的方式帮助劳工应对工业社会的社会风险,德国是首创。此后,许多国家都仿效德国,以社会保险的方式提供劳工保护和劳工福利。
(2)德国社会政策的历史意义
德国政府制定的社会保险立法对许多西方国家的政府产生了影响。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在许多西方国家都实行了类似的强制性的社会保险。
德国社会保险法的颁布,毫无疑问对保护劳工的利益是有积极意义的,而且社会保险法中体现的风险分担的原则也是科学的,为后来的社会政策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范例。但是,它的缓和社会矛盾的功效也是明显的,即使不能说它增进了社会团结,至少也是使当时的德国有了向外扩张的内部条件。正是在社会保险法实施的同时,德国统治者也开始把德国带上了帝国主义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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