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尤某委托建达公司将两只玻璃展柜运送至广东省南海区水镇。建达公司收取600元包装运输费后,向尤某开具了快运运单,运单背面契约条款提示未保价的货物损坏的,最高赔偿金额为500元人民币,尤某未对快递物进行保价且未在寄件人签名处签名。后建达公司将货物发往目的地,收货人接收货物时,发现展柜损坏,拒绝签收。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尤某诉至法院,要求建达公司快递物损失费5000余元。下列相关说法不正确的是:( )
- A.该报价条款严重侵害消费者权利,当属无效
- B.建达公司应当向法院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将保价条款向尤某提示阅读
- C.该保价条款对尤某不产生法律效力
- D.建达公司因运输不当对标的物造成的损失,应按照快递物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本案涉及的是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毁损或灭失的赔偿责任问题。对此,只要法律不禁止,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契约自由原则可以对该赔偿责任进行事先的约定。若无特定约定,自然应当依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本案中快递公司提供的运单背面载明了最高赔偿额为500元的条款,属于格式合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本案中,经营者并未向寄件人提示阆读特别条款,从而该格式条款不能对效力。所以,BCD三个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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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9日,甲市运输管理处的执法人员在甲市天长西路路面稽查时发现,B市赵军驾驶小型货车,前往乙地运货,车上载有60箱雪碧。执法人员俞某、王某将其拦下,并告知其身份、出示执法证件。经现场检查,赵军当场无法出示道路运输驾驶员货物从业资格证件。执法人员当场作出了扣押其运输车辆的决定,当事人赵军强烈反抗,阻止执法人员扣留其车辆的行为,致使一名执法人员轻微伤。8月10日,该运输管理处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48条第1款的规定,作出了给予赵军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甲市运输管理处扣押赵军车辆的行为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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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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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命题已经横亘在中国社会发展的路径之中,不容轻视。去哪里养老?让谁养老?与庞大的老年群体相比,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并不乐观。据调查,目前我国的养老机构能为老人提供的养老服务寥寥无几。大部分的养老,还依然托付于忙碌着生计的子女,甚至依靠尚有劳动力的老伴、老友。虽然社会保障网渐织渐密,不少地方也出台诸多政策,借助民间力量,鼓励家庭养老,但这还远远不够。养老服务这个“朝阳产业”,何时能解“夕阳焦虑”?近年,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加剧,养老问题越发受到重视。在政策层面,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来指导养老服务领域的发展。2015年11月初,国家全面放开二孩生育,社会对于“人口老龄化”“养老”等问题的讨论再次转热。政府作为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更应重视“边富边老”这一社会问题,责无旁贷地以主导者身份,在充分尊重和发挥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引导市场,努力构建良性的政社关系,确保社会、经济同步发展,满足日益扩大的养老需求。养老服务社会化是解决养老问题的重要途径。下列不属于政府在养老服务社会化的进程中可能出现的政策、监管方面的问题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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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在征集养老服务商时缺乏相应的政策宣传力度、公开征集手段、补贴政策透明性,一定程度造成企业的非平等竞争
- B.准入退出标准和监管的滞后性,导致认定的服务商良莠不齐,调整变动频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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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为加大惠民力度,一定程度存在行政职权介入、成本转嫁给企业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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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5日,兰某与黄某二人到金水桥游览。二人手里拿着矿泉水来到金水桥,兰某突然不知被什么东西绊倒,矿泉水随之脱落。黄某见状上前去捡那瓶矿泉水,不小心又被兰某绊倒。此时,两名特警就将黄某、兰某二人扶拉起来,接着民警就将二人带上警车,拉到天安门地区分局,后二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天安门地区分局对二人作出了治安管理处罚后,兰某表示不服,认为天安门地区分局做出的行政拘留处罚认定事实胡编乱造,且自己跌倒的行为构不成现场混乱,不属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并且认为天安门地区分局的行为是非法拘禁,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兰某认为天安门地区分局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对其人身权造成了侵害。下列关于非法拘禁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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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 B.对于认定非法拘禁罪的方法方式有着明确的限制,即非法拘禁的方式必须是强制性的
- C.非法拘禁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D.构成非法拘禁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的,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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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一、孙二与朱三、沙四两家因甲县乙乡丙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双方均认为对争议的集体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朱三和沙四一直要求唐一拆除其在争议土地东侧所建的两间瓦房、猪圈和厕所。2015年5月21日上午,朱三到唐一自建的瓦房前,要求唐一拆除房屋,唐一不同意,双方发生争吵,朱三便拿放在瓦房门口的铁锹顶坏了房顶上的瓦片,唐一上前阻止,并与其厮打在一起,后孙二、沙四相继赶到,加入到厮打中。行政机关根据各方过错程度作出了不同的行政处罚:给予唐一行政拘留5日、孙二行政拘留3日、朱三行政拘留3日、沙四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如果本案的一方当事人欲对该行政拘留决定提起行政复议,则可以向( )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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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甲县公安局
- B.甲县人民政府
- C.甲县司法局
- D.乙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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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某日,出租车司机万某将自己的出租车停靠在公交车站招揽生意。期间,有多辆公交车经停该车站,万某均不让道。公交车只好靠前或靠后停车,让在车站等候的乘客上车。某路公交车准备进站,司机李某见公交车站的停车位被万某占用,只好减速,准备将车停于出租车的后面。站牌下候车的乘客见到公交车进站,一拥而上,奔向该公交车。李某见状,将车向前驱动,打算将车停在出租车的左前侧。已经跑出一段距离的乘客见状,又向回跑。乘客于某由于上车心切,没有注意安全,在追车的过程中,被旁边的乘客挤倒,摔倒在公交车右侧后车轮下,被碾轧致死。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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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B.先协商处理再撤离现场
- C.先打电话报警,由警察进行处理
- D.先打电话给保险公司,报告修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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